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为国家、人民、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按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身心健康,具有能在高海拔地区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校级社团社长、副社长以及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学生干部任职须满1学年以上;
3.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干部,优秀党、团员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团体奖励除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专项奖学金;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为1998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5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9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以公安机关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记载日期为准)。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七)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中共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过处分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