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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第五期大学生骨干培训班

青海师范大学第五期大学生骨干培训班

学员纪律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旨在严肃青海师范大学第五期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的班风班纪,维护集中学习期间教学秩序,督促学员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条班级对学员的处理分为警告和开除两类。学员受警告处分累计达两次,予以开除处理。

第三条受警告处分的学员将取消优秀学员评选和出访交流资格。

第四条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应及时上交学习心得和活动总结,并向违纪学员所属组织或学院通报违纪情况。

二、学习纪律

第五条学员在集中学习期间,一切学习、活动须严格服从班级统一安排,对不遵守纪律、严重干扰班级秩序的学员予以开除处理。

第六条衣着整洁,按要求着装;举止文明,不得在班级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上课及外出参访期问保持手机关闭或静音,不交头接耳。

第七条 上课期间,需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开课前5分钟,工作人员进行点名。对无故旷课的学员每次予以警告一次, 对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早退(15分钟以上)、不遵守课堂纪律等情况累计达2次的予以警告1次。

第八条在小组学习、自由讨论等环节,学员应提前做好功课,积极参与。对无故缺席的学员每次予以警告1次。

.生活纪律

第九条严禁学员以任何理由外出,在班级等公共场合饮酒,对因酗酒、打架斗殴等对大学生骨干培养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条严禁学员间互赠礼物或互相宴请,学员间应以姓名相称呼,不得互称职务,提倡理性交友、文明交流。

第十一条暑期社会实践期间,学员需遵守驻地的相关纪律守则,认真参加实践,完成实践任务,如有违纪行为,将视情况予以警告或开除处理。

.请假纪律

第十二条集中学习阶段,原则上不予全程请假。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需本人书面说明请假原因,经所属组织或学院团总支同意后,并经所在组织或学院团支部盖章确认后报共青团青海师范大学委员会批准。未经批准或擅自缺席一次集中学习的,予以开除处理。全年学习中有2次或3次不能参加者,不予结业。

 第十三条在集中学习期间,学员因事因病确需请假,需提前递交正式的书面请假申请,未经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予以警告一次。

第十四条除不可抗因素外,集中学习期间学员因事请假次数累计不得超过3(每次按半天计),第4次请假者将予以开除处理;学员因病请假需附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和请假条。

第十五条请假学员要按时销假。如未按时销假,超出准假时间的按无故旷课处理。

五、申诉及其他

第十六条班级定期对学员的违纪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学员有权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及裁定权归共青团青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版权所有:共青团青海师范大学委员会